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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名称:

咨询育儿假实施事宜

信件内容:

我是某公司工作人员,小孩今年3月15日就满三岁了,所以想把最后一次育儿假用了。咨询人事说具体怎么实行还要等文件,想问下文件什么时候下发各企业单位?不然到了3月15日我就没办法用这个育儿假了,享受不到国家的政策福利。能否给个具体的日期?还是说我已经可以申请了?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并公布《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剖腹产按照难产假给予15天假期,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1月26日还在休产假的妇女,按新政策执行。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用人单位应当执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规定,不存在“需看到红头文件”“需要区里认可”等说法。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如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延长、育儿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