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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名称:

购买二手电动车

信件内容:

请问购买二手电动车后,电动车商将原车主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直接给我,并告知可以直接使用,请问我需要重新办理电动车拍照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吗?不办理的话会不会被处罚?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管局
回复内容:

您的诉求已收悉,我局车管处工作人员于1月17日10时05分,通过电话当事人核实了情况。当事人接听了电话。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武公规 [2021] 1号)第十六条要求,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原车辆所有人和现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转移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第十七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车辆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原车主身份证明;(二)车辆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三)车辆原行驶证。我们已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并向当事人提供了政策依据,请当事人及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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