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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职工办理公积金是否违法

信件内容:

单位近三分二的职工都没有办理公积金,望得到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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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收到留言后,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于5月25日9时18分通过电话向留言人核实情况。留言人接听了电话。留言人反映现工作单位未为其缴纳公积金。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若单位不按规定为您缴纳公积金,且您与单位协商无果,您可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打印工资流水明细来我中心实名维权,我中心收到维权资料后,将进一步为您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