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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名称:

房贷商转公咨询

信件内容:

我老公是在宜昌的现役军人,他婚前在武汉贷款买了房,是商贷,我公积金账户交了7年。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吗?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梅女士:您好,您向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现役军人家庭申请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第一章相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时根据第五条规定:“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必须以本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该细则于2020年6月在官网发布征求意见公告,于2020年11月23日起正式实施。经核实,您家庭房屋为配偶婚前所购,且配偶方为此笔商贷主借款人,当前身份为现役军人,因其个人未在我市参缴住房公积金,暂不符合本市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5月3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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