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2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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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3日


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办理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议案》(以下称2号建议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科学编制规划,搭建制度框架,创新改造模式,明确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参与,有序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基础设施和基层治理“两个短板”。到2021年末,完成300个老旧小区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彰显现代化大武汉都市风貌。

二、工作任务

(一)形成共识统筹推动

1.优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制订出台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通过优化制度设计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动员居民参与。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激发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老旧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搭建议事平台。运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通过召开社区听证会、居民议事会、居民代表大会以及武汉微邻里、社区APP等多种形式了解居民需求,开展沟通协商。注重引入规划设计团队和社会组织孵化机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征集、方案公示等工作,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互融合的工作机制,将“以人为本”贯彻到规划、建设、监管、验收、评价等各个环节。(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二)完善规划改造模式

1.科学编制规划。通过摸底调查及资源整合,突出“留改拆建控”并举,全面摸清老旧小区基本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综合考虑土地功能置换、产业提升、空间优化、历史文化保护等维度,积极推进片区联动改造,统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整体提升老旧小区内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街区环境、功能和形象。2021年内完成《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制订分年度计划目标。(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2.完善技术导则。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新老标准融合推进机制,条件具备的老旧小区按现行标准改造。统筹考虑“改造”与“提升”的关系、注重“第五立面”改造、维护“空中美丽武汉”良好形象,进一步明确细化水电气路等基础类设施以及养老、托育、文体、智慧便民等完善类、提升类设施改造内容,提高改造标准。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原则,结合小区实际、居民意愿和经费预算等因素,合理确定改造项目,提出详细且具有个性化的规划方案。在居民意愿统一、资金和土地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有序实施电梯加装、停车位增建等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3.完善考核机制。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市区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将居民满意度纳入评价指标,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全程跟踪监管,鼓励有技术专长的小区居民参与改造工程监督,实现“民意验收”与专业验收相结合。(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1.强化政府资金支持。积极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统筹安排市区财政预算资金,推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发行专项债。按照统筹管理、专项列支、归口使用的原则,整合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民政、公安、城管执法、城乡建设、园林和林业等部门的各类资金,统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引进社会资本投入。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引导水电气和通信等专营单位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停车场、卫生服务站、普惠性幼儿园、室外活动场所,安装智能充电桩、广告牌位等设施建设。盘活闲置房屋(空间)用于养老、托育、家政等有偿服务;通过居民直接出资、让渡公共收益、提取公积金等措施筹集资金,用于加装电梯、配建停车设施等;搭建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平台,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冠名、企业投资等方式捐资或者捐赠城市家具、雕塑等。(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3.创新项目业主模式。探索工程总承包(EPC)、企业代建、建设—经营—转让(BOT)等模式和国企平台、区直相关部门直接参与作为项目业主等模式,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四)构建后续管养长效机制

1.坚持改管并重,维护改造成果。积极探索物业服务管理精细化路子,对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由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居民代表大会,引导居民通过选聘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引入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居民自治管理或社区代管等形式,因地制宜选择物业服务模式,合理推进物业服务收费,开发利用好老旧小区内各类能够产生收益的公共房屋、场地、设施等资源,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探索归集、使用维修资金,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对于自治能力弱、筹措资金困难的老旧小区,后期管理养护费用支出列入各区年度财政预算,促进老旧小区管理进入良性发展轨道。(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坚持党建引领,提升小区治理能力。建立建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动服务机制,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协同联动处理小区治理问题。(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民政局)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2—3月)。成立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办理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要求。

(二)办理阶段(2021年4—10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依据本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各单位于6月15日前报送2号建议案半年工作小结。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适时检查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听取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2号建议案办理情况汇报,研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邀请市政协领导及委员检查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推动办理工作落实。

(三)检查汇报阶段(2021年11月)。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带队检查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征求市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形成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年度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总结材料。

(四)“回头看”阶段(2021年12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照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逐项梳理办理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指导相关单位迅速整改。同时,迎接市政协领导、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检查和满意度测评,确保2号建议案各项办理工作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的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加强对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工作专班,负责2号建议案的组织联络、协调推进、检查督办和通报宣传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办公。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总体部署组建工作专班,将2号建议案作为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设置可量化、可完成、可考核的指标,研究制订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支持政策和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3月底之前将工作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全年总结,及时向市政协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认真做好2号建议案办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政策、亮点、工作成效及典型经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每月报送宣传信息不得少于1篇(每月10日、25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优编入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简报。


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张文彤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卫国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汪普查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局长

成员: 刘新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池富  市教育局副局长

祝方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夏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家同  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

陈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向晖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辉权  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

祝杰  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宏斌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高惠祥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张伏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曹非  市国资委副主任

邓绪海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总工程师

周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颜璠  市体育局副局长

蒋于  市统计局副局长

郑忠明  市园林和林业局总工程师

阎鸿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一级调研员

吴福生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黄罗俊  市税务局副局长

易武  市通信管理局局长

罗洪波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李智欣  武汉供电公司配网建设中心副主任

关维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副主任(副区长)

冷莹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甄别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熊俊  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许光辉  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徐岗  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蔡松  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剑  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田  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震  青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吕文飞  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湖林  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邱昌春  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邓辉  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汪普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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