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关于划定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解读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0-2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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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划定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作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继续施行制《通告》?

根据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类别为工程机械,对我市空气质量存在一定影响。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是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的重要内容,《通告》有必要继续施行。

二、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三、禁用区的范围是什么?

本通告所指的禁用区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

(一)核心禁用区范围:指本市建成区范围以内区域。

本市建成范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每年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

(二)一般禁用区范围:指核心禁用区以外的全市其他行政区域。

四、哪些非道路移动机械不能在禁用区使用?

严禁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核心禁用区内使用;严禁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排气烟度限值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般禁用区内使用。

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应急抢险救灾期间不受禁用限制。

五、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哪些具体要求?

在本市行政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人(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含检测),不得拒绝或弄虚作假。

六、本《通告》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武政规〔2019〕26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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