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3-1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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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重新制定《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适应新时代新阶段城市发展战略布局的需要。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守护好城市管线这条城市的“生命线”,亟需对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维护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信息化发展等方面进行完善。

二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需要。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在城市管线建设推进过程中,仍存在管线规划不系统、信息不准确、施工不规范、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为保障我市城市管线科学布局、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提升城市能级,有必要制定新的办法。

三是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需要。综合管廊是保障城市安全、有效避免“马路拉链”、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截至2022年底,全市综合管廊累计开工规模达169.71公里,投入运营里程达66.66公里,但仍存在入廊难、收费难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二、《办法》在哪些方面作出了规定?

《办法》共八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管线施工、综合管廊、管线维护、信息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对城市管线定义及范围、城市管线全流程管理、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管理、管线信息统筹管理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一)规定城市管线定义及范围

一是界定了城市管线的定义,明确其包含管线和综合管廊两个类别;二是重点明确管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控制界限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架空杆线及箱柜、井盖等附属设施;三是明确油气、工业、军事、铁路等专用管线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强化城市管线全流程管理

一是建立管线专项规划、综合规划有机衔接的规划体系;二是建立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的总量控制制度;三是明确参建各方在管线综合设计、管线调查、信息披露、管线安全、竣工测量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责任;四是规定了管线运行维护的职责,明确了管线废弃处置的要求,界定了危害管线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三)专章增加了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管理内容

一是明确了综合管廊的布局原则,针对不同应用情形,合理构建干线、支线和缆线有机衔接的综合管廊体系;二是强调了“应入尽入”要求,综合管廊两侧各500m范围内规划入廊的各类管线应当全部入廊,不再另行安排管线建设;三是规范了有偿使用原则,并明确收费标准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四)强调管线信息统筹管理

一是确保管线信息管理的整体性和可持续性,做好全市管线综合信息平台的维护、更新、应用,服务于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二是保障管线信息汇交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明确管线权属单位、管线建设单位和道路建设单位信息汇交责任;三是提高信息应用的实用性,引导各管理部门及单位共同参与平台建设,建立“市建区用”的工作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四是坚持需求导向、“以用促建”,对平台信息披露、传递、查询、利用等应用场景作出了原则规定。

三、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罚则条款。依据相关法律和各行业管线设施保护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对管线建设、管线保护、信息汇交等具体情形做援引规定,新增综合管廊管理对应罚则。

一是对城市管线调查、设计、信息互通等过程中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在规章设定处罚的权限范围内设定了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二是对城市管线施工、竣工测量及竣工验收等过程中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在规章设定处罚的权限范围内设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对危害管线的行为,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武汉市信息管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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