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目标,细化任务。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对所承办的责任事项逐项研究,制订具体细化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二、强化对接,争取支持。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省直对口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全力抓好承接落地,确保圆满完成涉及我市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于2021年12月底之前将本单位落实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情况向省直对口部门报告。

三、通力合作,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省人民政府将对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督查激励、约谈问责的重要依据。

请各责任单位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各项工作落实措施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82826524),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落实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一、“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

(一)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引导各方面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上,促进增长潜力充分发挥。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物价水平保持总体平稳,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2.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3.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4.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5.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6.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

7.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立足国内大循环,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

9.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10.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确保种源安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农科院、市供销合作总社,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1.严守耕地红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2.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13.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各区人民政府)

14.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5.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16.扎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加强边疆地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

18.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开发办、市民宗委)

19.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20.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1.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竞争政策框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2.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23.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一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24.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市委外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5.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26.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八)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27.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28.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29.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3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30.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人均预期寿命再提高1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优化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1.发展普惠托育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2.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33.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弘扬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社会,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34.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国安办,各区人民政府)

35.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实施粮食、能源资源、金融安全战略,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提高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36.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十)2021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37.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38.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39.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0.进出口量稳质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1.居民收入稳步增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42.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43.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44.做好今年工作,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继续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补上短板漏洞,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有序推进疫苗研制和免费接种,提高科学精准防控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45.考虑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经济逐步恢复,今年赤字率拟按3.2%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因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财政支出总规模比去年增加,重点仍是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中央本级支出继续安排负增长,进一步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7.8%、增幅明显高于去年,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增幅均超过10%。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去年,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各级政府都要节用为民、坚持过紧日子,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

46.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

47.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恢复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48.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

49.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残联,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50.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51.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52.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

5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

54.实施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推进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全流程改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55.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56.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57.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武汉供电公司)

58.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59.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60.取消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61.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62.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63.要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扰民渔利,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轻装前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64.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类市场主体都是国家现代化的建设者,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65.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66.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弘扬企业家精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突破性发展民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7.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68.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69.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健全地方税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0.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强化公司治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71.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72.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金融机构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73.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完善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布局。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深入谋划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等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增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74.发展疾病防治攻关等民生科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促进科技开放合作

7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6.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社科院)

77.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要健全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优化项目申报、评审、经费管理、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使他们能够沉下心来致力科学探索,以“十年磨一剑”精神在关键核心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

78.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健全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机制,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9.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80.继续完成“三去一降一补”重要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81.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

82.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搭建更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3.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84.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85.统筹新兴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6.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标准体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弘扬工匠精神,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四)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

稳定和扩大消费

87.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88.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89.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指挥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武汉电视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90.发展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91.鼓励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

92.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93.运用好“互联网+”,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94.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以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扩大有效投资

95.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优化债券资金使用,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合理扩大使用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100亿元。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现代物流体系。政府投资更多向惠及面广的民生项目倾斜,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96.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进一步拆除妨碍民间投资的各种藩篱,在更多领域让社会资本进得来、能发展、有作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十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97.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产业,分层分类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发挥中央单位和社会力量帮扶作用,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各区人民政府)

98.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开发办)

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99.保障粮食安全的要害是种子和耕地。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完善灌溉设施,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和品质。多措并举扩大油料生产。发展畜禽水产养殖,稳定和发展生猪生产。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科院、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

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建设

100.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步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01.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02.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委组织部,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03.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04.深化供销社改革。(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

105.深化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改革。(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

106.深化农垦改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07.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08.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09.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110.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加强对返乡创业的支持,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使亿万农民多增收、有奔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十六)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

111.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112.稳定加工贸易,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创新发展服务贸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3.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

114.加强贸易促进服务,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及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115.推动国际物流畅通,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116.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17.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融合发展,发挥好各类开发区开放平台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118.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119.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遵循市场化原则,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强化法律服务保障,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合作,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对外投资合作质量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委外办)

(十七)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120.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和城市黑臭水体,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园区工业废水处置能力,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121.继续严禁洋垃圾入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22.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123.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124.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125.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126.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

127.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28.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

129.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30.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31.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

(十八)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

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132.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改善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加强县域高中建设。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快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基础学科和前沿学科建设,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发展。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规范校外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育公平上迈出更大步伐,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努力让广大学生健康快乐成长,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

133.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134.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135.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36.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7.优化预约诊疗等便民措施,努力让大病、急难病患者尽早得到治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38.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39.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采取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等办法,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

140.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141.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2.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43.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44.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45.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用餐、保洁等多样化服务,加强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更优惠政策,让社区生活更加便利。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更周全更贴心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146.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老年人、残疾人需求,并做到不让智能工具给他们日常生活造成障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147.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加强残疾预防,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148.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及时帮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坚决兜住民生底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149.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

150.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档案等事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武汉电视台、市文联、市社科院、市档案馆)

151.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

152.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建设国家文化公园。(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53.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倡导全民阅读。深化中外人文交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外办)

154.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155.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5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57.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

158.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医疗保障局)

159.继续完善信访制度,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160.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61.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切实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162.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十九)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63.面对新的任务和挑战,各级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16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165.坚持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166.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167.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168.强化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169.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70.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持续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谋发展、惠民生。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忌在工作中搞“一刀切”,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事不畏难、责不避险,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隐患。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推进改革开放,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担当作为,实干苦干,不断创造人民期待的发展业绩。(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国防和军队,以及对台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171.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责任单位:市民宗委)

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

172.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更大凝聚中华儿女共创辉煌的磅礴力量。(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联)

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173.全面加强练兵备战,统筹应对各方向各领域安全风险,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强化全民国防教育。(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

174.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谱写鱼水情深的时代华章。(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

175.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融合发展,同心共创民族复兴美好未来。(责任单位:市委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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