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湿地花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湿地花城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3日


武汉市湿地花城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打造有湿地花城特色的公园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以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承办《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建设“湿地之都、花漾江城”,为进一步提升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引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造与提升并重,保护城市生态本底,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增加市民绿色福祉。

2.坚持绿化与美化并举,丰富季相色相,彰显层次,凸显特色,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建设有武汉特色的湿地花城景观。

3.坚持山水园林路桥共建,让城市山水资源、绿化景观和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相得益彰,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4.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压实各方责任,引导全社会参与湿地花城建设,共同美化城市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设80个湿地类型公园、50个小微湿地,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现湿地保护全覆盖,彰显湿地之都生态魅力。高标准打造9处花卉亮点片区、10个花卉特色公园、30个花漾街区、300个街心花园、300公顷花田花海和500公里赏花绿道,擦亮“春赏樱、夏看荷、秋品桂、冬观梅”的四季花城品牌,绘就“江风湖韵、山清水秀、树茂花繁、人在园中”的山水园林新画卷,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建设世界湿地之都

1.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成功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加强沉湖国际重要湿地及上涉湖、涨渡湖、草湖、武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修复,实施东湖、后官湖、杜公湖、安山、藏龙岛、金银湖等国家湿地公园综合提升,启动建设盘龙城遗址湿地公园、祁家湾青头潜鸭栖息地、府河及天兴洲野生鸟类栖息地等。实施梁子湖、孔子河等湿地修复与提升。(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建设湿地类型公园。结合湖泊治理,打造景观之湖,使湖泊湿地成为集聚休闲、游憩、文化等多种功能的高品质公共空间。中心城区的湖泊湿地以景观提升为主,改建24个湖泊公园,新建16个湖泊公园。新城区、开发区的湖泊湿地结合郊野公园进行建设,新建、续建40个郊野湖泊公园。(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建设小微湿地。推进全市8公顷以下小微湿地生态治理,完成50个小微湿地建设及命名。市级建设杜公湖临空港大道段、柏泉湿地花田水生植物产业基地等小微湿地示范点,各区实施辖区范围内小微湿地生态修复与景观提升。(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创新开展湿地管理。高质量建设智慧湿地,深入开展湿地科普宣教活动,建立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绩效考核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办好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大会组委会和执委会的领导下,适时成立市级办会机构,调动全市各部门形成办会合力,确保安全、精彩办会。建设湿地公约中国履约30周年纪念馆,发表湿地公约武汉宣言,讲好中国故事,向世界展现大国担当。(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蓝绿交融工程,锚固全域生态框架

1.打造两江四岸极致样板区。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抓好长江岸线“留白”“留绿”和功能恢复,统筹山、水、路、岸、产、城关系,建设世界级百里长江生态廊道、东西山系生态廊道、沿江十个特色功能片区,形成“一芯两轴显山水、一廊十片融古今”的空间结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2.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实施东湖绿心生态保护与综合提升项目,加快建设湿地保护工程、中国花谷(玫瑰园、樱花园、荷花园、牡丹园、梅园等专类园)提档升级工程、马鞍山自然村落修缮工程等,打造山水相依、城湖相融、人文相映的世界级城中湖典范。(责任单位:东湖风景区管委会)

3.建设三环、外环线生态带公园群。串联三环线内湖泊、港渠、公园等,打通蓝绿空间断点,形成城市生态内环。加强沿外环线河湖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构建湿地公园圈。(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建设六大绿楔湿地郊野公园群。依托大东湖、汤逊湖、青菱湖、后官湖、府河、武湖六大生态绿楔,建设各具特色的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群。(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5.建设河岸花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府河、滠水、倒水、举水等重要河流及巡司河、黄孝河、机场河等主要港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在条件允许的岸坡区,建设生态护岸,丰富植物配置,提升生物多样性,建设10条河岸花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6.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擦亮小城镇”建设行动,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实施“村增万树”行动,推广乡土型珍贵树、色彩树、花香树、林果树等,建成示范村100个、标准村500个及一批乡村小游园,形成一街一园、一村一景的乡村绿化美化格局,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花漾江城行动,塑造靓丽城市形象

1.打造花卉亮点片区。建设江岸“历史之径”及长江湿地花园、江汉“金十字”、硚口“汉江湾”、汉阳“汉阳古城”、武昌“武昌古城”、青山“红房子”、洪山“大学之城”、光谷“黄金十字轴”等一批环境优美、绿色开放、活力共享的亮点片区。(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2.建设花卉特色公园。推进“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五级公园“一园一花”建设。强化沙湖公园荷花、和平公园月季等园花特色,新建、改建花卉特色公园各10个。(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建设街心花园。通过见缝插绿、留白增绿、拆迁建绿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街心花园(口袋公园)300个,布置街头小景300处,完善健身便民设施,让市民乐享“推窗见绿、开门赏花、移步入园”的绿色福利。(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建设赏花绿道。完善绿道体系,突出花卉特色,规划建设穿城绿道。建设环汉口、环武昌、环汉阳等环城绿道,环黄塘湖、汤逊湖等环湖绿道,环九峰山、龙泉山等环山绿道,让绿道成为市民乐享的城市花道。(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打造一路一景。提升100条重要道路绿化景观,强化武汉大道、长江大道、汉江大道等主干道花卉景观特色。将100条次干道、生活区道路打造为林荫路、彩叶路。提升100余条老城区支路绿化水平,增加花卉景观。在保障桥梁设施安全前提下,将城市高架建成“空中花道”,建设150公里城市环线、射线快速路月季花道。加强高架桥柱立体绿化。(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执法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6.建设花田花海。在闲置地、铁路沿线、临水空地等区域,通过撒播二月兰、波斯菊、百日草等一二年草本花卉,栽植美女樱、翠芦莉、山桃草等宿根花卉和多年生花卉,建设300公顷花田花海。(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7.建设花漾街区。结合街区综合整治、精致街区创建和老旧小区绿化提升,布置花箱、花境、花墙、立体花坛、创意绿雕等,发动市民进行阳台、窗台美化,打造30个灵动时尚、特色鲜明的花漾街区。(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营造浓厚兴绿氛围

1.深化绿色共建。持续开展绿色驿站、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学校、花园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自然教育阵地建设。通过设立公益创投大赛、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等措施,引导单位、社会组织、市民主动参与,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建美丽武汉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管局,市绿委会其他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擦亮花展品牌。积极申办世界园艺博览会、中国花卉博览会等重大展会,举办永不落幕的家庭园艺展,开展金秋菊展、迎春花市等花事活动,打造“观购娱”一体的花展品牌,传播绿色生活理念。(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绿委会其他各成员单位)

(五)加强各项要素支撑,促进湿地花城建设

1.加强科技创新。发挥高校院所、企业的科技力量,聚焦湿地系统构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育、城市新优植物及其产业化、智慧园林等重难点领域,加大科研攻关与成果转化力度,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科技资金投入,为湿地花城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2.推动产业发展。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花卉市场产业链。打造花卉圃地、赏花基地等,建设区域花卉交易中心,发展壮大花卉龙头企业,引导扩大鲜花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3.完善文化旅游配套。围绕湿地公园、湖泊公园、赏花游目的地,新建、改建一批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及配套餐饮住宿,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挖掘文化资源,创新文化节会,实现自然生态资源与历史人文资源的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高效推进。市、区两级要高度重视湿地花城建设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合作,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按照年度项目清单全力组织实施,挂图作战、列表上墙,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养水平。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制定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校园绿化、立体绿化等系列指导意见及技术标准。加大园林绿化工程监管力度,重视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打造精品园林。提升绿化养护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三)落实资金保障,拓展资金渠道。加大各级财力投入,各责任单位要把湿地花城项目纳入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逐年加大对区级湿地花城项目以奖代补资金预算力度。全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按照省级标准执行,一级不低于16元/平方米、二级不低于13元/平方米、三级不低于10元/平方米,由市、区分别安排资金。同时积极推动PPP、政府债券、企业自筹等多种投融资模式。

(四)严格绩效考核,强化督促落实。将各责任单位推进湿地花城建设的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市级年度绩效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加强过程监督,定期通报建设动态,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进行跟踪督办,年度计划未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武汉市湿地花城建设项目清单

2.湿地花城旅游配套交通建设项目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武汉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