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工作统筹,科学制订办理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对承办的责任事项逐个进行研究,制订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明确每个责任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节点、分管负责同志以及责任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相关责任单位科学制订工作方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责任单位要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制订的办理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式样详见附表1)。

二、层层压实责任,积极推进办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专门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办公室抓综合督办协调。对于一些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的责任事项,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协调解决。

三、精准高效督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精准优化绩效指标设置;各责任单位要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目标,高效管理。对责任事项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人和事,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予以通报。各牵头单位从2022年第二季度起,要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20日前,将上季度的责任事项完成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式样详见附表2)。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2日

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

责任分解方案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耗强度下降完成省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着力建设创新平台

1.聚焦提升创新策源功能,全面推进东湖科学城建设。(牵头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支持7个湖北实验室科研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洪山、江夏区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3.在光电信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网络安全、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学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

4.建设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优化提升、作物表型组学研究、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3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5.推动组建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加快纺织新材料与先进加工技术、精细爆破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在汉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着力强化创新主体

7.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进创业投资、种子基金等融合发展,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高效协同,增强企业原始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8.推动中心城区“以旧焕新”,盘活老旧工业园、写字楼、闲置场所等存量空间,建设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1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推动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长江新区规划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科技园区、新型转化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长江新城管委会)

10.加快大学校区、产业园区、城市社区“三区融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11.打造环大学创新经济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着力推进成果转化

12.扩大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改革试点,推行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持续实施“卡脖子”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力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200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4.布局建设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中试平台,提升信息光电子、先进存储、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等创新平台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5.实施科技企业成长工程,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6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万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着力集聚创新人才

16.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发挥武汉人才集团等平台作用,推进“武汉英才”计划和“学子留汉”工程,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引进培养战略科技人才10名、产业领军人才200名、优秀青年人才500名,加快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建设,努力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环境,让各类人才安心舒心地在武汉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人才集团)

(二)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17.开工华星光电T5、上汽通用新能源汽车、东风本田四厂、东风高端新能源汽车等195个项目,建成吉利路特斯、宝龙达电子等20个项目,健全25条工业产业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8.滚动实施500个工业技改项目,建设10家标杆智能工厂、100条数字化生产线,做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9.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家,培育“专精特新”后备企业50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

20.实施总部经济、枢纽经济、流量经济、楼宇经济四大提能行动,引进培育总部企业20家,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15个,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00家,打造一批百亿元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会展、人力资源、法律、会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世界设计之都、中国软件特色名城。提升健康、家政、物业、租赁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21.深化全域旅游试点,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22.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建设数字资产评估交易中心,建成武汉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新建工业互联网平台5个以上,建成数据中心机架4万个。(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23.推动元宇宙、大数据、5G、云计算、区块链、地理空间信息、量子科技等与实体经济融合,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小米科技园等5个数字经济产业园。(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24.统筹建设“城市大脑”,持续打造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探索城市全场景数字应用。深度整合市级信息平台,扩大数据开放共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全力以赴扩大投资

25.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优结构的关键作用,分类建立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民生三个项目库,完善项目推进机制,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700个以上,推进401个市级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6.优化投资结构,扩大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力争工业投资增长12%以上。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加大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管网、生态环保、民生保障、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27.加强要素保障,加大土地征迁力度,积极争取发行政府专项债和企业债。制定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政策措施,保持民间投资占比稳中有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28.聚焦“965”现代产业体系,瞄准总部企业、头部企业、最终产品企业推进精准招商,产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2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招商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全力以赴提振消费

29.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传统新兴并举、大小实体共生,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0.推进武商梦时代广场、武汉华联(SKP)、越秀国际金融汇等大型购物中心建设,新引进知名首店、品牌店、旗舰店100家以上,加快楚河汉街、民众乐园等重点商圈商街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1.推动批发零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2.建设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局)

33.发展智能体育、智慧零售、在线医疗等新业态,加快建设汉口北、汉正街等直播电商集聚区,拓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领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34.推进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强化行业标准规范,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城建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35.推进“数商兴农”,加快发展农村电商,拓宽农产品上行通道,加快释放城乡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全力以赴提升外贸

36.建设“一带一路”节点城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创建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快汽车、电子信息、工程设计等优势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7.拓展优质消费品进口,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实施外贸主体培育行动,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300家,引进培育跨境电商生态链企业100家,进出口总额增长12%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全力以赴做强枢纽

38.加快构建东西南北四向拓展、人物资信四流融合、铁水公空多式联运的交通物流体系,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9.加快推动沿江高铁武汉至宜昌段、武汉至合肥段、武汉枢纽直通线、汉阳站、武汉天河站、长江新区站、白沙洲公铁长江大桥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着力打造“超米字型”高铁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江岸、汉阳、洪山、蔡甸、东西湖、江夏、黄陂区人民政府)

40.推进武汉工业港建设。(牵头单位:青山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41.开工建设天河机场第三跑道。(责任单位:湖北机场集团)

42.开工建设区域高空管制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3.推动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营,开行600列以上,建设中欧班列区域性枢纽节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4.推动天河机场、花湖机场协同发展,增强空港吞吐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5.开通汉南机场短途运输航线。(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46.深化阳逻港资源整合提能,拓展海铁联运新通道。(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省港口集团)

47.把低成本高效率现代物流体系做强做优,推进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加快京东华中电商产业园、中通快递华中总部基地等大型物流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新港、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

48.把高标准市场体系做强做优,开展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推进汉口北商品市场优化升级,办好“汉交会”,提升要素、商品、服务集聚辐射功能。(责任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市域做大做强

49.中心城区着力提升高端要素、优质产业、先进功能集聚承载能力,发挥现代服务业“主支撑”作用。围绕全国百强区建设目标,武昌、江岸、江汉、洪山、硚口要争先进位,汉阳、青山要全力冲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50.光谷副城紧扣“高新”定位,加快东湖科学城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建设,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建设“世界光谷”。(牵头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

51.车谷副城推进产城融合,建设军山新城,推动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公共服务相互促进,打造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责任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52.临空经济区副城建设网络安全产业港、新型显示产业港、智能制造港、大健康产业港,统筹推进临空港开发区和临空经济示范区高水平建设。(牵头单位: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53.长江新区副城优化空间规划,加强产业布局,完善体制机制,高标准推进规划建设。(牵头单位:长江新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江岸、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54.加快建设黄陂天河航空城、江夏纸坊新城、新洲阳逻国际港核心区、蔡甸常福新城,推动“百强进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江夏、黄陂、新洲、蔡甸区人民政府)

——推进城市圈同城化发展

55.深入实施规划同编、交通同网、产业同链、科技同兴、民生同保。坚持交通互联先行,开展“打通断头路瓶颈路攻坚年”行动,推进城际公交运营一体化,推动武汉城市圈大通道建设。优化产业分工协作,深入实施十大示范工程,推进联合招商,探索飞地模式,建设8个合作园区,举办武汉城市圈全球推介活动。推进公共服务“九同工程”和便民服务“五卡通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圈通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推进区域战略合作

56.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拓展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合作,举办长江中游城市群国际友城合作论坛。落实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要素市场、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合作平台和市场联盟。积极承接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加快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57.完成国企改革专项行动82项改革任务,支持各类优势资本与国资国企合资合作,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有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专业化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58.加快推动汉口银行等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汉口银行)

59.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落实新型工业用地(M0)政策,探索片区综合开发模式,做强做优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基地服务功能,推动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多片”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60.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扩大“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1.深化“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双随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62.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税务局)

63.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力度,提升“汉融通”平台功能,着力解决惠企政策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局)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64.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支持,新登记市场主体25万户。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65.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力度,新注册私募基金500亿元,新增上市公司15家、金融机构5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66.高标准建设自贸区武汉片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综保区、国际产业园等开放平台,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先行先试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蔡甸、新洲区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武汉新港管委会)

67.加快建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68.推进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建设。(责任单位:武汉仲裁委办)

69.积极申报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70.积极承办重大外事活动、重大节会活动,实施“友城常青”工程,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推进国际社区、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建设,营造国际化工作生活环境,加快打造国际交往中心。(牵头单位:市委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加强城乡规划统筹

71.健全市、区、乡(镇)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下空间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2.完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

73.完善人才安居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74.注重城市设计,严格建筑高度、房屋密度、城市色彩管控,优化提升天际线、山际线、滨水岸线,打造特色化建筑、精致化街道、艺术化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强新老基础设施建设

75.开工建设汉南长江大桥、双柳长江大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6.加快建设武天高速、武松高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7.建成武大高速、武阳高速、硚孝高速二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8.力争开工建设二七路至铁机路过长江通道、江汉十桥等过江工程。(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79.加快建设两湖隧道、右岸大道北段、和平大道中段。(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80.谋划建设汉口沿江隧道。(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81.开工建设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6号线延伸线、11号线四期。(牵头单位:武汉地铁集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82.开通前川线一期、16号线二期。(责任单位:武汉地铁集团)

83.开通光谷生态大走廊空轨旅游线一期。(牵头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84.改造老旧小区350个。(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85.建成海绵城市50平方公里、地下综合管廊10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6.推进供气“一张网”规划建设,加大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87.推进供水“一张网”规划建设,加大污水老旧管网改造力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88.实施新一轮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改造,建设梁子湖应急水厂。(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9.推进世界一流城市电网“三特两超”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90.加快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91.出台城市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92.推动空中管线入廊入地、道路箱柜应减尽减,推广“多杆合一”智慧灯杆。(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通信管理局,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93.严格控制树木迁移、砍伐。(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

94.加强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保护。(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95.强化交通拥堵治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96.建成微循环道路100条。(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7.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10万个。(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98.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9.定期开展“城市体检”。(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0.建设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持续打造数字孪生城市。(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应急局,各区人民政府)

101.开展示范创建和达标整治“双百”行动,实施路长制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2.加强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联动,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加强市域社会治理

103.强化“五社联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4.建设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105.推进平安武汉建设,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0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07.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全力化解信访积案。(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108.整治燃气、危化品、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09.推进桥隧运维“一个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110.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1.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七)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

112.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13.加快实施“三湖三河”、东沙湖、汉阳六湖等水环境治理,开展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和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加强城市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14.强化机动车路检抽检联合执法,开展建筑扬尘、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污染天气预判分析和应对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

115.推进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提高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能力,积极申报“无废城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116.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四级联创”,扎实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深入开展湿地花城建设

117.加快建设百里长江生态廊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118.推进东湖生态绿心、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龙阳湖公园、北洋桥生态公园、青山长江森林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汉阳、青山区人民政府,东湖风景区、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

119.改造提升木兰文化生态旅游区。(责任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

120.开展“六个100”绿色惠民行动,创建花景道路、花漾街区、花园路口,打造花田花海300公顷,新增城市绿地1000公顷。(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21.实施东西山系人文绿道、环汉口绿道连通工程,规划建设穿城绿道。(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22.办好第十四届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责任单位:市园林林业局)

——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23.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实施循环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清洁生产企业20家,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开展氢能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124.加快打造汉江湾、北湖产业生态新城等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六大先行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硚口、青山、蔡甸区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长江新城管委会)

125.推进低碳(近零碳)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建筑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126.依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着力增强碳交易市场功能,加快发展碳金融,推动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争取气候投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127.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倡导和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128.落实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升“武汉·中国种都”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黄陂、汉南区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129.强化农产品保障供应,加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13万亩以上,大力实施“菜篮子”工程,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确保粮油肉蛋奶果蔬等农副产品有效供给。(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30.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突破310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31.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新认证“二品一标”30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32.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新洲区人民政府)

133.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壮大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特色产业,推动块状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全面推进美丽乡村拓面提质

134.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育65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35.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36.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37.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道路畅通硬化、公共照明亮化水平,推动供电、通信、邮政快递、广播、电视、网络稳定覆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武汉广播电视台;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38.加快建设健康乡村。(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39.继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40.推进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因村制宜推动农村景观、田园风光和农耕文化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41.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全面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142.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财政持续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培育一批新型集体经济强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武汉农业集团)

143.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144.加快“三乡工程”提档升级,建设高素质农民队伍、回乡创业队伍、“三农”工作队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45.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抓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抓好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建设10个特色产业园,确保不发生返贫致贫,确保脱贫人口、欠发达街(乡镇)农民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收入增速,让脱贫群众生活“芝麻开花节节高”。(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加快发展民生社会事业

——更大力度促进就业创业

146.做好大学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创业3万人,筹集“高薪优岗”10万个,新增留汉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30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

——更大力度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147.新改扩建幼儿园和中小学65所,新增学位4万个,加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48.深化“双减”工作,完善教学管理机制,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关爱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49.创建省级以上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推进市级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群建设。支持在汉高校“双一流”建设,加快市属高校特色化、内涵式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0.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151.谋划布局大汉阳片区特殊教育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残联)

——更大力度提升市民健康水平

152.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53.推进17家市、区级医院特色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154.新改扩建10个区疾控中心,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55.加快建设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打造中心城区10分钟、新城区12分钟医疗急救圈。(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56.实施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57.加快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武汉)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158.加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59.深化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160.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健全立体型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机制和局部应急处置机制,筑牢外防输入墙,织密内防扩散网。(牵头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更大力度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61.广泛开展“武汉因你而荣”等文明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162.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打造汉派文艺精品力作。(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63.开工建设武汉图书馆新馆。(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江汉区人民政府)

164.加快建设武汉广电全媒体中心。(责任单位:武汉广播电视台)

165.建成开放武汉中心书城、琴台美术馆。(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武汉出版集团、武汉城建集团)

166.改造升级国有文艺院团场馆,谋划建设武汉戏曲艺术中心,推动创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先行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汉阳区人民政府)

167.加快辛亥革命历史文化资源整合利用。(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武昌区人民政府)

168.推进长江邮轮母港建设。(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武汉旅体集团)

169.加强军运会场馆综合利用,加快实施空港国际体育中心、汉南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打造区级“一场两馆”。(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70.深入开展全民阅读。(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71.深入开展全民健身。(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72.筹办国际足联世俱杯、中日韩青少年运动会等国际赛事和节会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更大力度加强民生兜底保障

173.社会保险扩面新增40万人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74.建立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水平。(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75.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5万套(间),建成棚户区改造住房2.3万套,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176.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责任单位:武汉公积金中心)

177.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托育托位总数达2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78.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新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8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14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加快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强化政治引领

179.始终把政府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恪守为民宗旨

180.坚持“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牢记政府前面“人民”二字,始终把群众“盼的事”变成政府“干的事”,努力以千辛万苦破解千头万绪、惠及千家万户。坚持节用裕民,做到生财有道、管财有规、用财有方,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进依法行政

181.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民主决策,深化政务公开,公正文明执法。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强化担当实干

182.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观念,增强底线思维,在实际工作中想清楚、弄明白、做到位,谋定后动、谋定快动,创造性推进工作。树立实干实绩导向,发扬只争朝夕精神,保持半夜惊醒、睡不着觉的警觉,唯干唯实唯先,善谋善作善成,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干在实处推动走在前列。(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保持清正廉洁

183.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纠治“四风”,坚决克服不作为、乱作为,不简单粗暴、不搞“一刀切”、不层层加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民生实事

(一)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新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8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14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新增家庭养老床位3000张,为1.1万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婴幼儿照护和青少年托管服务

3.新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20个。(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建设市级青少年寒暑假社区公益托管室200个。(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增加入园入学学位

5.新改扩建幼儿园、中小学65所,新增学位4万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帮扶特殊困难群体

6.扩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7.为持证残疾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及补充医疗保险。(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8.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推荐残疾人上岗就业。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举办脊髓损伤、听障儿童及孤独症儿童生活重建训练营。(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9.筹集“高薪优岗”10万个,新建高校“学子留汉”工程工作站15家,建成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基地150个。(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企业职工等群体,提供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共计24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开展健康筛查

11.开展45—60岁人群免费结直肠癌早期筛查10万例,开展孕妇无创产前基因免费筛查5万例,开展适龄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15万例。(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改善居住条件

12.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5万套(间),建成棚户区改造住房2.3万套。改造老旧小区350个。(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13.完成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改造200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便民服务设施

14.新增24小时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20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5.全面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建设、改造乡镇中转仓79个,建成行政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1844个。(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九)改善出行条件

16.建成微循环道路100条。(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7.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堵点10处以上。开展“100+N”(100处事故多发路段、N处新城区国省道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18.改造提升城市道路井盖3万个。(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19.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10万个。(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城建集团)

(十)开展“六个100”绿色惠民行动

20.建设各类公园100个、绿道100公里、林荫路100公里、绿色驿站100个,完成100个老旧小区绿化提升。(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1.复合利用公园绿地建设体育设施100处。(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

22.开展文化惠民活动1500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3.面向市民、游客免费发放旅游惠民券100万张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4.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20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促进全民健身

25.举办全民健身活动1000场次。建设15处儿童青少年户外无动力健身设施,改造10个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中心设施。(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6.为1.8万名中小学生提供足球、篮球、羽毛球、游泳、冰雪等冬、夏令营免费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持续推进“厕所革命”

27.在重点商圈、交通干道、公园绿道等区域,新建改建环卫公厕100座。(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28.提升垃圾转运站8座,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屋300个,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点5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29.建设街道(乡镇)社工站140个。为11个区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增配专业社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0.新建改建农村公路3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桥梁16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31.完成3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32.新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3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十七)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33.开展“武汉文旅普法轻骑兵基层行”活动4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34.面向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法律小讲堂活动10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35.为7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首次遗嘱公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八)提高城市排渍能力

36.整治29处积水点。疏捞维护排水管网5000公里以上。新增泵站抽排能力169立方米/秒。(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九)加强燃气安全建设

37.改造老旧燃气管网200公里,为1万个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二十)提升公共应急能力

38.新建10座陆地消防站和1座水上消防站。(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39.组织60支应急安全科普小分队,开展社区应急安全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40.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4000台。(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

41.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1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

42.发放民防应急包5万个。(责任单位:市民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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