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建设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3日


武汉市建设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武汉商业秘密保护基础优势,以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服务创业创新为宗旨,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用3年时间,对标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坚持预防治理与打击惩治并重,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与国际竞争规则相衔接的保护体系,构建“政府引领、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社会参与”的多维商业秘密保护新格局,推出一批战略性、全局性重大创新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执法经验和制度创新成果,加快建成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新时代英雄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改革创新,建设高规格制度体系

1.制定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武汉标准。结合武汉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深入总结近年来全市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切实可行的做法,充分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突出精准性、实用性、通用性、服务性,聚焦商业秘密事项管理、企业自主保护、商业秘密维权和协同保护等方面,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武汉标准。坚持标准推动,以商业秘密保护标准的贯彻实施为基础,支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组织架构,建立企业自身合规体系,畅通商业秘密维权渠道,让企业敢于维权、善于维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制度。按照建立完善依法依规保护规则的要求,研究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相关制度指引。按照“3+N”要求,在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设立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中心,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区设立行政保护指导中心。按照专兼职并行的原则,重点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行政指导员队伍,指导推动企业强化维权意识,将商业秘密管理贯穿于企业研发、生产和经营全过程,定期开展涉密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员工防范泄密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

3.健全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以市、区两级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支撑,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动,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互通、案件情况通报、案件双向移送和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制度,推行重大案件督办、联合办案等措施,重点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衔接,规范证据标准,统一处罚尺度。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综合执法与部门保护的合力。研究建立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规范,形成保护通则,发挥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以及行业保护的优势,构建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二)坚持突出重点,形成高质量示范集群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建设。以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在原商业秘密保护联系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重点培育企业库,对入库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实行挂牌指导、精准服务、高效维权,形成持续发展的强大后劲和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创建。围绕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有机整合相关部门品牌培育指导、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等服务职能,着力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建设,构筑点面结合、多维立体的保护示范体系。在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开展商业秘密全域保护示范区试点。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研究制订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引,推动保护示范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盯“965”(九大支柱产业集群、六大新兴产业领域、五大未来产业方向)产业集群以及“光芯屏端网云智”等新业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在市场监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协作下,针对产业及行业现状、特点,研究制定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发布易受侵害秘点清单,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商业秘密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坚持严格执法,实施高要求维权保护

1.严格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积极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完善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建立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员参与诉讼活动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健全商业秘密纠纷维权救济机制,规范商业秘密纠纷委托鉴定程序和内容。深入开展以打击商业秘密侵权刑事犯罪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侵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强化行政保护。锚定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每年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建立完善的执法办案流程,增强执法办案规范性,提高行政执法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执法办案基础问题和疑难问题研究,破解执法难、举证难、维权难等案件查办难点问题。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将社会危害较大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让侵权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高侵权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保护质效。抓住商业秘密保护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较强的特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遴选懂法律、懂经济、懂技术的执法骨干,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商业秘密保护专业人才库,对入库人员定向培养、重点使用。搭建行政、司法专业互动平台,广泛深入开展研商交流,学习借鉴实践经验,探讨普遍性、趋势性、焦点性问题,共商解决办法和途径。推动构建“武汉城市圈”商业秘密保护执法一体化合作和行政处罚预警通报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多轮驱动,提供高效能服务保障

1.推动多元共治服务。建强建好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支持中心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工作。引导、支持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专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工作。结合市、区两级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进和培育一批商业秘密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援助、诉讼代理和教育培训等服务。引导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强信息沟通,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自主维权、自我服务。利用教育人才资源集聚优势,成立武汉市反不正当竞争暨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调动高校、研究机构、学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商业秘密保护治理与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搭建综合服务平台。聚集“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咨询服务、政策宣传指导、科技金融服务”四个板块和“知识产权联盟数据库、咨询专家库、企业需求库、创新服务资源库、科技成果资源库”五个数据库,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大力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协会加入平台,创建商业秘密平台保护新模式;探索以区块链技术存证相关企业核心商业秘密数据哈希值,联通多方商业端,延伸至司法端,搭建从电子数据到电子证据的可信通道,实现电子数据可信存取、安全传递、合法使用。通过完善商业秘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制,实现全过程、专业化商业秘密维护和运用,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夯实维权基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法院)

3.推动服务成果转化运用。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商业秘密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实现商业秘密价值增值,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以产学研对接、推介会、校企云对接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商业秘密供需对接服务活动,打通商业秘密成果转化通道,增强成果转化成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企业开展商业秘密质押融资、商业秘密保险工作试点,进一步盘活用好知识产权资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五)坚持涉外维权,对标高标准国际规则

1.完善涉外援助措施办法。适应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要求,对标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以我市三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重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应对海外商业秘密保护具体措施,增强海外维权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武汉分中心作用,聚焦海外维权难点痛点,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和运用,探索建立我市企业海外侵权应对与援助机制,增强外向型企业应对侵权纠纷能力,提升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2.加强涉外维权援助保障。结合企业“走出去”实践需要,加强涉外案件快速响应、跟踪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支持企业海外维权,逐步建立涉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体系。结合我市经济以及产业发展特点,研究建立商业秘密海外维权案例数据库和制度数据库,加强案例及相关制度分析研究,打造我市企业海外维权样本,护航我市企业更好走出国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3.深化对外交流研讨合作。推动我市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构、服务联盟等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合作,积极探索“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保护合作新模式。围绕前沿性、创新性热点问题开展学术研讨和实务交流,构建具备专业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特征的商业秘密保护高端交流平台,培育和建设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品牌学术交流活动。围绕重点区域和产业领域,举办或者参与商业秘密保护国际研讨会、国际培训交流活动等,大力宣传我市商业秘密保护良好实践,树立我市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商业秘密的国际形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负责协调推进创新试点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新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本方案进行任务分解,逐一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内容、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日常督查,将创新试点推进工作和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重点,纳入督查计划。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本行业领域,汇聚多方资源支持创新试点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力度。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属地责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落实措施,积极给予人、财、物方面的支持,保证各项资源有效供给。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宣传主体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综合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教育形式,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商业秘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协同联动。加强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汇报,及时报备创新试点具体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明确各项创新任务的内容和实施路径,确保创新方向不偏、成效明显。及时提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指导,提出指导意见。通过召开现场交流会、研讨会、推进会等形式,不断总结创新试点建设相关工作,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清单和监管经验,确保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各项任务。


市建设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党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姚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朱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双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智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军市科技局副局长

明文龙市经信局副局长

王运桥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金福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

易仁川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新兴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张新兴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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