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工作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统筹协调并指导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组织研究制订全市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政策、措施等;
(四)研究协调处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
(五)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研究部署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杨泽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卫国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顺年 市城管执法委主任
成 员:王永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定君 市教育局副局长
丁兴华 市经信局副局长
刘焕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莉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金福 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
吴立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总督察
张 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才志 市城建局建管办主任
方 明 市城管执法委二级巡视员
李 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昌先耀 市水务局副局长
吴建国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亮 市商务局副局长
叶 鹏 市文旅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庆香 市卫健委二级巡视员
谢楚华 市应急局副局长
谢 平 市房管局副局长
夏 蕾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林祥 市体育局副局长
郑忠明 市园林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高辉 市民防办副主任
杨 斌 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
罗洪波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黄 峰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余仕伟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副主任(副区长)
万沐涛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涂平晖 长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 江 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余建清 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姚碧波 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易雄才 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远华 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殷功博 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纪宏杰 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宰 磊 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唐云峰 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卢永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彭斌祥 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邓 辉 新洲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代永波 中铁武汉局集团副总经理
张 威 武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鲁有月 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金峰 武汉地铁集团副总经理
姚 正 市水务集团总经理助理
李 俊 市燃气热力集团副总经理
三、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顺年兼任,副主任由方明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有关处室或者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代表单位参与具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会议纪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密切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