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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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回复:
已回复
信件名称:
咨询公积金贷款
来信时间:
2026-01-08
信件内容:
全款买的第一套房,后来用公积金又买了第二套房,利息是按照二套房利息算的,后因经济问题卖掉了第一套房,现在就剩下公积金贷款的这一套,想咨询一下怎么改为首套房利息,需要哪些资料?
信件回复
回复部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1-09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咨询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名下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该笔贷款于2021年审批发放,目前处于正常还款状态。该笔贷款审批发放阶段,严格依据当时生效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开展套数认定工作,因彼时您名下已登记有一套住房,故该笔贷款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执行相应二套房贷款利率标准。 根据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及政策执行基本原则:一是您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公积金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及对应贷款利率,均以贷款审批发放时的现行有效政策为准,后续新出台的政策均不具备追溯调整前期已审批贷款相关认定标准及利率的效力。您已出售原名下首套住房、仅剩余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仍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不能变更。 2025年5月7日11:2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下调至3.075%。综上,您提出的将该笔公积金贷款调整为首套房利率执行的诉求,不符合当前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无法予以支持。感谢您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