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在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的背景下,产业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亟待提高。为对标学习长三角和大湾区先进经验,优化我市产业布局,提高亩产水平,防范产业空心化,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产业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市经信局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力求目标合理、标准明确、流程清晰、责任具体,着重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激发各方动力。通过考核给予各区资金奖补,用于各区平衡“工业上楼”项目土地整备、公共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公共服务、招商引资、运营奖励、建设补助、租金补贴等资金;开发主体方面,给予建设补助;入驻企业方面,给予租金补贴;国有平台方面,允许项目收益率≤4.5,减轻其考核压力。
二是指导实际操作。制订“工业上楼”产业引导指南,明确“工业上楼”产业类型,提出细分领域“上楼”适应性指南;从用地规划、建筑形态、空间布局、功能配套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设要求;明确自持比例、分割转让、用途管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三是注重安全规范。制订“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明确“工业上楼”项目认定标准和高层工业建筑层高、柱距、楼面荷载、垂直交通、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保证工业楼宇安全性、经济性、适用性。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成工业楼宇200万平方米以上,新贡献工业产值200亿元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00家以上。
(二)建设规范
1.产业导向。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和缺失环节,遴选适宜在高层厂房生产的低能耗、低排放、低噪音、低震动“精密小轻”产业。
2.建设方式。可采取新供地、更新改造(拆除重建)、提容改造(增加建筑物)等方式建设。
3.建设要求。(1)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应为一类工业用地(M1)或新型工业用地(M0)。(2)建筑形态:按照工业、科研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3)空间布局:符合国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相关要求。(4)功能配套:以符合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标准为前提,综合考虑设备承重、垂直运输、三废处理、减振隔音等条件,满足企业生产需求。
4.管理要求。(1)自持比例:“工业上楼”项目自持比例不低于50%。(2)分割转让:非自持部分可按幢、层、套(间)等基本单元划分不动产单元后进行分割登记, 产业用房分割转让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3)用途管制:各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开发主体签订《“工业上楼”项目履约协议书》,内容包括产业准入条件、产业内容、建设时序、自持比例、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贡献、节能环保、分割转让要求以及相应的违约处置措施等相关条款。
(三)支持政策
1.降低开发成本。按规定对“工业上楼”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存量工业用地综合运用厂房加层、增资技改、整治改造等方式实施“工业上楼”,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上楼”项目鼓励因地制宜使用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停车位配比等建设条件。鼓励国有企业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参与“工业上楼”园区建设运营,内部收益率可控制在4.5%以下。
2.强化政策支撑。加强市区联动,整合优化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每年对各区“工业上楼”进行考核,将新引进企业数量、新贡献工业产值和地方税收增长等因素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各区综合平衡“工业上楼”项目的土地整备、公共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公共服务、招商引资、运营奖励、建设补助、租金补贴等。各区可按“工业上楼”项目产业用房每平方米不高于 500 元的标准补助项目建设主体,对新入驻且每平方米产值达到 1.5万元、2.5万元、3.5万元的工业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按实际租金的10%、20%、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