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机关事务工作,促进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机关事务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关事务工作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2012年国务院颁布首部机关事务综合性行政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4年《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3号)公布并施行。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相继发布,“机关事务管理法”分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预备审议项目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的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
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9年成立。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在机关资源配置、资产使用、服务质量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部分区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导致服务保障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合力不强。在此背景下,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广泛调研、深入研讨、充分征求意见,凝聚最大共识,积极组织制定《办法》。
二、制定意义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贯穿始终,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政机关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法》为推进机关事务依法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办法》作为我市机关事务领域首个基础性、综合性文件,推动解决我市机关事务管理现行制度整体性不强、协调性不够、系统性不足等突出问题,及时回应各级机关特别是基层干部呼吁通过法治推进机关事务管理现代化的需求和关切。
(二)《办法》为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办法》通篇贯彻集中统一管理理念,推动各级集中经费、资产、服务、能源节约等保障事权,推行统一标准、统一调配、统一监管,构建集中统一、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有效提升保障效能、控制运行成本,更好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管理。
(三)《办法》为推进机关事务改革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办法》总结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以规范形式固化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经验成果,提出集中统一管理、统筹资源配置等改革方向,推动机关事务管理方式的转型升级。
三、主要内容
《办法》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关于机关事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借鉴相关省市经验制定形成,由总则、管理事项、管理机制、监督检查、附则等5章共29条构成。
(一)明确机关事务管理的适用范围。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属于我市统一规范管理的范围。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我市机关事务管理统一规范执行。
(二)明确机关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思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坚持资产集中管理、规范标准统一、资源集约共享,遵循依法管理、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示范引领、协同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权限、方式、标准和程序进行,逐步实现机关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
(三)明确机关事务管理的职责分工。围绕实现保障机关高效有序运行目标,综合考虑工作实际需要和现有基础,明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总体要求,规定区级以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是机关事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并明确相关协作部门的职责分工。
(四)明确机关事务管理的具体事项。考虑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事项多、职能广,且不同区域、不同层级差异较大,难以逐一进行规定,对办公区域管理、机关用地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办公设备家具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公务活动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具有共性的重点事项进行了规定。
(五)明确机关事务管理的运行机制。明确机关运行保障年度计划作为编制安排相关预算、组织实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依据;对建立健全标准化、信息化、应急等管理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六)明确机关事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相关责任。从主管部门监督、相关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规定了监督机制,明确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