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武汉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7-0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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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加强体系建设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继印发,针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提出了总体规划、整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实施措施等。今年3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提出了进一步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必要制定具体贯彻实施的《行动方案》。

二、起草过程

今年初,市司法局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研,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三年行动计划》、省政府办公厅《省实施方案》已明确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将《加强体系建设意见》、《指导意见》的有关工作一体纳入一并部署,先后三次征求了各区、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组织召开协调会。经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4月11日提请市政府研究。4月24日和5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两次组织召开《行动方案》协调会,进一步统一各方意见。市司法局按照协调会有关意见再次修改《行动方案》并缩减篇幅,最终形成了提请市政府研究的《行动方案(送审稿)》。5月31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行动方案(送审稿)》,市司法局按照会议审议意见作了进一步完善,并于6月7日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6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目标

总体上,以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我市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为基本目标。同时明确了2024年和2025年的分目标,主要包括:各领域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清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体系和工作保障体系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等。

四、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时间紧、任务重,主要包括5个方面17项工作内容和60条具体措施:

一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重点是着力提高政治素质,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建立全市行政执法培训体系,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确认并公示清理结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统一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特别是街道综合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

二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点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机械执法以及罚款设定和实施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对罚款设定的法制审核和规范清理。开展行政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专项规范清理。

三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重点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制度并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全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举措,建立行政执法工作会商机制。以“武鄂黄黄”都市圈一体化为基础,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审批和监管协同联动,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重点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持续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的汇集统筹,强化与市工商联建立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深化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工作联动,运用好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机制,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处理反馈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个案办理。    

五是不断强化工作保障。重点是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保险制度,建立心理咨询服务制度。开展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二期建设,加强平台间数据共享,将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数据接入云平台,力争实现云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业务系统等相关平台间的相互兼容、互联互通。合理保障行政执法与监督经费投入,探索建立市、区统一的行政执法车辆服务和调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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