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承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7-1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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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方案》?

2023年,为进一步深化用地审批权委托改革,提高审批效率,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用地审批权委托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23]15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深化用地审批权委托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29号)等文件,在2019年首次审批权委托改革基础上,一是扩大了委托范围,委托的城市由武汉、襄阳、宜昌,增加到黄石、荆门、咸宁、随州、恩施共8个市(州);二是规范了委托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的精神,对国务院委托省政府的事项,不得再进一步委托。同时要求被委托地方要拟定承接实施方案,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备案,经同意后正式实施。

二、《方案》中规定了哪些承接事项?

《方案》明确的承接事项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不含武汉市中心城区)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对应范围内属于省人民政府批准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同步承接。

相比2019年首次审批权委托,省人民政府调整上收了我市中心城区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

三、《方案》对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是如何明确部门职责的?

《方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工协同”原则,对《武汉市承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9]20号)中关于征收转用各环节中的部门职责进行了归并和明确。

《方案》规定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管理工作;市司法局指导协调承接审批范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市财政局统筹指导各区及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优化缴纳流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指导各区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入账及待遇计发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组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的用地报批资料组卷、征前法定程序、规范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化解矛盾纠纷等相关工作。各个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承接工作。

四、《方案》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方案》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的最新要求,细化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征前准备、区级组卷、市级审查、核费缴费、批准用地以及批后备案及归档等6个环节责任单位和工作内容,有利于提高全市建设用地申报审批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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