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9-0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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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坚持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统筹,市生态环境局等9个市级牵头单位按分工落实牵头抓总职责。各区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市区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落实落细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选树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创新宣传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任务清单。实施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等10个行动,其中,包含4项巩固提升行动,4项治理攻坚行动,2项机制创新行动,分别明确各行动的主要目标任务、牵头单位。

4项巩固提升行动: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牵头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完成剩余5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验收销号比例达到80%。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和验收销号工作;城镇污水系统治理行动(牵头单位为市水务局):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行动(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到2025年,船舶水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依法处置,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处置率达95%以上;森林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牵头单位为市园林林业局):到2025年,完成植树造林4万亩,实施森林抚育提质12万亩,建设国土绿化质量提升示范项目1100亩。

4项治理攻坚行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养殖污染治理行动(牵头单位为市农业农村局):到2025年底,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重点湖泊综合整治行动(牵头单位为市水务局):严禁非法侵占湖泊水域岸线,确保湖泊面积不萎缩。开展梁子湖、斧头湖水质提升攻坚;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牵头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2024年修复面积74.3公顷,2025年修复面积37.1公顷;磷石膏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牵头单位为市经信局):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攻关,鼓励磷石膏综合利用。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2025年底前完成剩余的3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

2项机制创新行动: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牵头单位为市财政局):到2025年底,长江、汉江及重点支流全面建成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绿色激励机制行动(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实施绿色能源低碳消费促进行动,推进新能源参与各类市场化交易,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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