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202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扩大公共数据供给,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目前,国家数据局正陆续制定出台数据产权、流通、收益分配等多项制度文件,省数据局正加快建立以省数据条例为核心的数据制度体系,旨在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为推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制度在我市落实落地,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数据归集治理和开发利用等活动,在学习吸收其他先进省市关于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公共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开发利用以及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公共数据资源和个人敏感数据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细则》出台有哪些作用?
《实施细则》以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为主线,紧扣我市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对市数字资源平台、公共数据资源提供、目录编制、归集治理、授权运营、登记管理、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发挥定规则、把方向、管全局、明路径、强保障的作用,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践提供制度遵循。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十章33条,包括总则、数字资源平台、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公共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安全保障、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围绕有效供给,明确公共数据提供编目与归集治理路径
一是明确市数字资源平台的功能定位,建立“统一标准、统一编目、统一归集、统一供数”的管理机制,实现数字资源集中管理。
二是明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完整、准确、及时向市数字资源平台提供公共数据。数据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相关标准规范,将相关工作作为全市信息化项目立项、验收的前提。
三是规定公共数据资源编目应遵循应编尽编、统一标准、动态更新等原则,由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托市数字资源平台进行。
四是规定公共数据资源的归集渠道、数据更新等内容,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已归集数据的责任主体,保障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二)围绕有序利用,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登记管理规范
一是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主体和范围,提出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合理分配。鼓励开展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探索采取计价免费方式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二是明确直接持有或管理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对持有并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并对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等进行规定。
(三)围绕有力保障,确定公共数据安全管控与监督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各部门对公共数据资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要求公共数据管理全过程应严格遵循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方式并及时调整更新,建立安全管控体系,运用数据脱敏、数据沙箱、隐私保护计算等技术加强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安全保护。
二是明确了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定期评估、争议解决、督促整改等机制,压实各部门单位参与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